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该账户具有唯一性,即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如下:
存款人类别 |
开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
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非法人企业 |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上级法人单位开户资料 |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
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
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
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
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民办非企业组织 |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
外地常设机构 |
驻在地主管部门的批文 |
外国驻华机构 |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 |
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
个体工商户 |
营业执照正本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
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
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
其他组织 |
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以上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以上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及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以上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和以下证明文件:
开户事由 |
开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
向银行借款 |
借款合同 |
其他结算需要 |
相关证明 |
三、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和以下证明文件:
资金性质 |
开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
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
主管部门批文 |
财政预算外资金 |
财政部门的证明 |
粮、棉、油收购资金 |
主管部门的批文 |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
资金存放有关证明 |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 |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
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其他按规定需要转向管理的资金 |
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
四、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如下:
存款人类别 |
开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
临时机构 |
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
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 |
营业执照正本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注册验资自资金 |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批文 |
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以上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以上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及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